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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协会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2月14日 访问次数:
    江苏省律师协会是经江苏省编制委员会于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于1981年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管理。全省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为本会会员。协会接受江苏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监督管理,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同时对省辖市律师协会、本会直属分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协会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提高会员的执业能力和素质,维护会员在执业中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和谐江苏”、“法治江苏”,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发挥积极作用。
  协会的主要职责为: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会员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会员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和日常管理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负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对外宣传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和内部监督机构。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和 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会长负责律师协会全面工作。协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2005年1月成立江苏省律师协会党组,加强党对全省律师行业的领导。
  协会秘书处自2001年起与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分署办公,独立运作。2004年第六届理事会起,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均由执业律师担任。
  协会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幢19-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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