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精英网
新闻中心 律师首页 | 城市频道 | 专业频道 | 媒体频道 | 律师俱乐部 | 法律法规 | 文书合同 | 经典案例 |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中国律师精英网 >> 专业频道 >> 刑事辩护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 浏览文章
妻子劝小三离开不成动刀 法院轻判因死者存过错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日期:2011年10月05日 访问次数: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在发现丈夫有外遇后,已经是三个孩子母亲的刘红(化名)多次找“小三”谈判,遭到拒绝后,刘红持刀将“小三”杀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红有期徒刑14年。

  据指控,去年12月31日上午10点多,刘红在房山区长沟镇西厢苑小区的一处房屋内,因感情问题,与23岁女子张文(化名)发生争执,后刘红趁张文不备,持刀扎张文的脖子和胸背,将张文杀死。

  刘红今年29岁,丈夫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两人有三个孩子。2009年5月,刘红的丈夫在一家洗浴中心认识了按摩小姐张文,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去年4月左右,刘红发现丈夫有外遇,但由于丈夫向她保证一定会和张文分手,于是刘红便静静等待。直到去年9月,刘红发现丈夫还是没有和张文分手,于是便尾随丈夫找到了张文的家。此后,两个女人为此事谈判,还大吵过多次。

  事发当天,刘红又一次前往张文的家,希望张文跟丈夫分手,但遭到张文的拒绝,两人又一次争执起来。

  在此期间,刘红拿起茶几下面的水果刀扎向张文。张文倒地后,刘红准备自杀,恰在此时,她的丈夫赶来,并制止了她。

  此案审理过程中,张文的父母和刘红的家属达成了民事和解,并对刘红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可以对她从轻判决。

  法院认为,刘红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她在丈夫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属于自首,而且死者张文在事件的起因上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从轻判决刘红有期徒刑14年。
上一篇:打工仔遇抢劫用管制刀具刺死劫匪 被定正当防卫
下一篇:没有了
发表评论

声明
      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学习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对刊载的内容您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转载他人文章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谢谢您对中国律师业和中国法治的支持和理解。
相关文章
新闻聚焦 城市频道 专业频道
律师--媒体俱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郑磊律师点评小悦悦事件
“女童遭车碾压18个路人无视”之律师
司法解释能否助力政府信息公开?!
违约交房之律师观察
“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之律师观察
“7•23”动车追尾事故民事赔偿
VIP客户挤占舱位之律师观察
周力劳动维权案之律师观察
顾问律师
法制视频
江平:私权神圣 公权力行使需受限[详细]
杨矿生律师就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接受时...[详细]
朱镕基 做事要扎扎实实,真正地为人民[详细]
【江平】传媒人的几个法律底线 [详细]
咨询解答集锦
友情链接
北京公司律师网厦门律师北京拆迁律师网法律咨询湖南邵阳律师网商标转让刑事律师咨询南宁律师苏州律师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
河南专业律师网问问律师网中国律师110工伤赔偿律政人才网江苏华律网江苏律师房地产律师四川刑事律师网法律互联
大连律师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都离婚网版权登记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冯伟祥新闻工作室法律顾问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律师
就要MAI购物网焦点中国网法治之声后台法治之声中国律师精英网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法邦网环球法律网搜狐深圳华律网
律师在线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

律师精英网简介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举报电话:15811006088
(中国)律师精英网网址: www.lawov.com (www.ceolawyer.com)
CEOLAWYER.com © 2006-2010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京ICP备10020535号